ー入園須知ー

託藥制度

依據「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」第11條規定,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。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
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,應確實核對藥品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載方式用藥。

若須本園老師代為餵藥,請準備當天的份量(園方配合作息僅代委託一次中午的藥品),入園前請填寫在當日聯絡簿裡,並於藥袋內註明班別、姓名,切勿放在幼兒口袋以免誤食或弄丟。

若未填寫聯絡簿托藥欄位、填寫不清楚者,恕不進行協助幼兒服藥,敬請配合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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